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标准循环寿命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工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。
gb/t 31484-2015
3术语和定义
GB/T 2900.41和GB/T 1959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室温荷电状态state of charge;SOC
当前可用容量占初始容量的百分比。
3.2
单体蓄电池secondary cell
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,包括电极、隔膜、电解质、外壳和端子,并被设计成可充电。
3.3
蓄电池包battery pack
通常包括蓄电池模块、蓄电池管理模块(不包括BCU)、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,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。
3.4
初始容量initial capacity
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,在室温下,完全充电后,以1I1(A)电流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(Ah)。
3.5
蓄电池系统battery system
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级相应附件(管理系统、高压电路、低压电路、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)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。
3.6
额定能量rated energy
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(A)电流放电,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(Wh)。
3.6
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
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(A)电流放电,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(Ah)。
3.7
初始能量initial energy
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,在室温下,完全充电后,以1I1(A)电流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能量(Wh)。
3.8
蓄电池模块battery module
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、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,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,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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